【简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做好江西省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共11篇),欢迎阅读分享。在此,感谢网友“笨鱼”投稿本文!
篇1:做好江西省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1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183号) 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 (一)考试时间 6月26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7日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名时间 请各地按照《江西省20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查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后资格审查。具体为网上注册登记、照片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查五个阶段。考生注册登记前,要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考务费用不予退还,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网上注册登记。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fanwencn.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登录标识),打印《报名表》(考后资格审查用)。 (二)照片核查。考试报名管理机构将对考生网上提供的照片进行核查。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照片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三)网上缴费。通过照片核查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照片核查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陆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按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发证、注册全过程。全科成绩合格,符合领取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考生,须按附件一规定的时间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合格资格。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后,再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情况另行通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进行确认后,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各地资格审查地点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建设工程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篇2:重庆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6日—5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㈢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 目科目代码 药学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
药学
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
篇3:石家庄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时间是: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要求相同,仍按“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费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二oo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 报考条件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篇4:河北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7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7年6月27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7年8月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篇5:[库尔勒]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字〔〕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豪景大厦505室)。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即日起开始报名,7月1日报名截止。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与相同,具体规定按新人考函字〔〕14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类别代码报考全部科目(药学专业): “62”
报考全部科目(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 (药学专业) “42(中药学专业) ”43“
2.专业代码《药事管理与法律》 “11”
《药学专业知识(一)》 “22”
《药学专业知识(二)》 “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7”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1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答题卡》、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0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篇6:[辽宁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6-04-25辽人考函[2006]17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8日—19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以考务文为准。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8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市里不设考场的,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6年9月20日—10月16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6.执业药师 2.考2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4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知识(一)3、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24—86890155,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 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4)。并于10月18—20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10月23—24日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考试答题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二、考试教材及培训
考试教材到新华书店购买。培训工作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联系人:张效东 联系电话:024-31607106)。
十三、其他
(一)有关2006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86892098
篇7:辽宁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18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31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各市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20元/科,请于考试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篇8:湛江市转发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湛人函[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东海岛经济试验区人事局,市直、驻湛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上午9时起至2007年6月1日17时止;
(二)“网上报名”程序:
1、登陆“湛江人事考试培训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相关资料;
2、把后缀名为.jpg的相片文件上传(该相片文件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1、到照相馆新照一张数码相片,按后缀名为.jpg、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2、将近半年内彩色免冠相片用扫描仪扫描后按后缀名为.jpg、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3、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
(四)“报名确认”地点: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地址:市人事局对面市府小招待所三楼);
(五)“报名确认”程序:
1、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2、按文件要求到市人事局三楼财务室交款;
3、将所有报名资料提交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进行“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要求中,身份证复印件按附页式样(a4纸)提交,近期大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相片2张贴在附页上,相片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数码相片必须为同一底片。
三、考生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直接参加考试,不必再前往报名点领取或盖章。
湛江市人事局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篇9:[湖南省]关于做好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36号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2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5月15-17日(8:30-16:30)进行,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31日前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5月15至17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执业药师报名
6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9月11日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前一周前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考试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2月2日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12月底按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篇10: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至7月中旬结束。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以及两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3,一式两份)分别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三、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级别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科目代码及名称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1.一级01.基础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02.专业3.专业考试(上)4.专业考试(下)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二级01.专业1.专业考试(上)2.专业考试(下)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案例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考生。
七、收费标准: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 考试报名费由各地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核定。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010)68318825、(010)68318824(fax)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3369166、(010)63369167(fax)
电气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58388763、(010)62368339(fax)
化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4820640、(010)64820656(fax)
篇11: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项 目 2月14~3月4日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资格初审 3月23日前 上报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月16日前 上报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6月15日起 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 试 6月25日 上午 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6日 上午 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月 根据省厅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河北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编制工作的通知
★ 云南省0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淄博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福建省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 江苏省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的主要精神
★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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