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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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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协议(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在此,感谢网友“羚浩益”投稿本文!

进出口贸易合同协议

篇1:童装进出口贸易协议

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

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卖方:

签名:签名:

篇2:进出口贸易合同

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样及下列麦头:

麦 na

第九条 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 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 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用 文签署。原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 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 卖方:

签名: 签名:

篇3:进出口贸易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产品: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单品总额:

5、总金额:

第二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三条、装运口岸:

第四条、目的口岸: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第五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六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2、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3、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4、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5、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第七条、装运条件:

1、离岸价条款:

(1)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2)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___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3)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____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4)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______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2、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八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九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第十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

第十三条、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国______市用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4:进出口贸易合同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等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价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篇5:进出口贸易合同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价格: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1、生产国:

2、制造厂商:

第四条、包装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六条、付款条件

风险提示: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

1、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2、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3、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4、装箱单及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5、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6、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7、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保险

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九条、检验和索赔

风险提示:

应对送货、签收、验收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在发货人或收货人为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时,一定注意留存发货单、签收单等交易凭证并备注,以防另一方在结算、支付货款、发生质量问题时不承认存在前述交易。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__天内,根据___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_______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延期交货及罚款

风险提示: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__%。不足_______天者按__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国_______市用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持_______份。

风险提示: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6:进出口贸易合同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

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

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

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

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

篇7:进出口贸易合同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

2、品种:____

3、规格:___

4、价格:____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1、生产国:_____

2、制造厂商:_____

第四条、包装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六条、付款条件

风险提示: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

1、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2、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3、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4、装箱单及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5、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6、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7、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保险

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九条、检验和索赔

风险提示:

应对送货、签收、验收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在发货人或收货人为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时,一定注意留存发货单、签收单等交易凭证并备注,以防另一方在结算、支付货款、发生质量问题时不承认存在前述交易。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__天内,根据___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_______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延期交货及罚款

风险提示: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__%。不足_______天者按__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国_______市用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持_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篇8:进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号码:

日期:

___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___吨(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___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___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___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

七、目的口岸:___。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篇9:进出口贸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收取,若不足人民币***元,则按人民币***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 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 : 乙方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篇10:合同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20xx年 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

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

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 合同协议

★ 协议 合同

★ 合同 协议

★ 订购合同协议

★ 合同变更协议范本

★ 租车合同协议

★ 出资协议合同模版

★ 租房合同协议下载

★ 租房合同协议

★ 终止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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